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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起争执 受害方挥拳打肇事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10 10:39:55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交通事故后,因垫付医药费问题肇事方和受害方起了争执,后受害方一怒之下挥拳打人获刑。2015年7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周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5年1月14日,被害人方某驾驶车辆与骑电动车的小丽发生交通事故。同日21时许,被害人方某与小丽的家属因垫付医药费问题在南昌市一医院大厅发生纠纷,小丽的父亲即被告人周刚用拳头打被害人方某的脸部,方某在扭打中倒在地上,被告人周刚遂用脚踢方某的腰部。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方某躯干部外伤致第2、3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周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13日,被告人周刚的家属代被告人周刚赔偿被害人方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方某对被告人周刚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其与被害人方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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