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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K歌”起纷争扭打 一人轻伤一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1 15:23:10
本网讯(钱学明 程璐) 虽说小酌怡情,但是恶饮不仅伤身,而且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本是关系不错的同村老表,却在酒后因为琐事,双方大打出手,伤了和气也招来官司,虽然被害人出具谅解,但是同乡之情再难修好。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雨管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初,被告人谢雨与同村人刘某某等人酒后一同到KTV唱歌。众人准备离开时,被告人谢雨与刘某某在KTV三楼走廊处发生争执,随后二人扭打在一起,谢雨用手推、打刘某某头、面部等处,致使刘某某左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右侧第10、11、12肋骨骨折。经鉴定,刘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谢雨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雨犯故意伤害罪,但具有自首情节,此事也是因琐事引发的,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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