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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唱歌争抢舞台起纠纷 男子刀捅2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21 15:58:11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在歌厅喝酒唱歌时,与他人因争抢舞台发生打斗,进而用水果刀将对方捅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4月17日22时许,郑军和朋友在米易县攀莲镇某KTV喝酒唱歌时,因争抢舞台,与廖某某、王某某等人发生争执。23时许,当廖某某、王某某等人离开某KTV,走到某KTV大门处时,又与郑军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斗。打斗中,郑军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廖某某、王某某二人捅伤。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情发生后,郑军因害怕被惩处逃离了米易。2014年11月19日,在外漂泊了一年多的郑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中,郑军赔偿了廖某某、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郑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军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在纠纷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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