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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遇事帮忙“起哄” 弟弟敲诈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0 16:12:23


    本网讯(罗彩萍)  俗话说,退一步则海阔天空,忍一时则风平浪静,广西武宣县的一名男子不但不如此,还跟着哥哥起哄敲诈他人钱财。7月20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何山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4年12月25日晚上8点,距离何山丁村子5公里处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拥堵,过往车辆需谨慎驾驶、相互避让才能缓慢通过。当晚10点左右,何山丁的哥哥驾驶一辆载满货物的大货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农用汽车经过事故现场时,何山丁的哥哥打喇叭、闪车灯示意对方让其通过,但是李某某不肯避让,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何山丁的哥哥找来一把长砍刀将李某某的车子挡风玻璃敲烂,并纠集何山丁等十多名青年男子来围攻、辱骂李某某,然后向李某某索要现金3000元。何山丁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和其他人一起在现场助阵,致使李某某被迫交出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山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何山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何山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证据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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