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孔晶晶) 男子路边拐走疑似智障女,竟以二千元的价格将女子卖给另一男子当老婆,结果两名男子均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处刑罚。7月15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8月份的一天夜晚,单身汉王建国在罗山县某镇道路边发现一名三十来岁的女子陈某,几句言谈之后,他发现陈某是一名智障女,遂打起如意算盘将其领回家中,王建国与智障女陈某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天左右。同年8月23日,见利忘义的从王建国听说单身汉李勇需要买一名妇女做老婆,遂以二千元的价格将陈某卖给李勇。李勇将陈某买回家中后与陈某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年9月17日,王建国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把陈某追回。罗山县公安局于当日将陈某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国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均系选择性罪名,应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