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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售卖”同一弱智女子 三人涉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03 14:58:27


    本网讯(张瑜)  把一个弱智女子贩卖给他人,事发后向公安机关保证一定会把该弱智女子送回家中。回头再次把该弱智女子贩卖给他人,道德上被谴责,法律上受严惩。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王道群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被告人袁比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道信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农历七月的一天,王道群与清镇市的王开珍(另案处理)及一名自称“小二妹”的女子将一名无姓氏的弱智女子带至黔西县城关镇城南村水井组唐正明家。经王道群介绍,“小二妹”等人将弱智女子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唐正明。事后,唐正明发觉该弱智女子精神不正常,就打电话给王道群要求退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道群退还唐正明16500元,并向公安机关保证负责通知该女子家属将其带回。随后,王道群将该弱智女子接回家中代为照顾。

    2014年农历七月的一天,袁比文来到王道群家,王道群为从中获利,便让袁比文将该弱智女子带到贵阳找地方处理,处理完后分介绍费给她。袁比文当天遂将该女子带至贵阳市南明区石厂坡其租房处。几天后,袁比文联系被告人王道信到其住处,二人共谋出卖弱智女子。王道信电话联系黔西县城关镇坪子村赵正昌后,袁比文、王道信于2014年8月18日将弱智女子从贵阳带至赵正昌家中。通过赵正昌之妻刘应芬联系,同年8月21日,袁比文、王道信将该弱智女子以6800元的价格卖给余其良为妻。王道群分得赃款1200元、王道信分得赃款1000元。后因该女子精神不正常,2014年9月14日,余其良向黔西县锦星乡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道群、袁比文、王道信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归案后,被告人王道信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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