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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隐瞒婚姻事实对俩单身汉诈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0 16:41:06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女子隐瞒已婚身份与男子交往,谎称做生意、家人住院治疗等需要用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04万。日前,家住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南村的33岁女子袁丽明,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袁丽明退赔陆某及陆某父亲人民币82500元;退赔周某人民币17900元。

    2013年至2014年3月份,被告人袁丽明对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双古村古塘屯的陆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假借和陆某谈婚论嫁,以要养猪、养鸭、装修房子、购买小车等理由多次骗取陆某及陆某父亲共计人民币82500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袁丽明对贵港市港北区东升花园的周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假借和周某谈婚论嫁,以其弟弟发生车祸、母亲要化疗、怀孕、买奶粉、进货等理由多次骗取周某共计人民币17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丽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丽明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丽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丽明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结婚是人生大事,应了解清楚对方的身份、家庭情况及婚姻状况等,切不可急于求成,谨防骗子以类似名目骗取钱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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