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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妻还“情债” 男子拐卖侄子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7:54
本网讯(余丽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贵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贵之兄张华、叶香夫妇生了一男孩,张华夫妇将该男孩过继给被告人张贵、孙琴夫妇。2008年6月30日,该男孩以张贵夫妇的名义办理了出生证,并取名为张某。后孙琴带张某到其娘家抚养时,被其前夫发现,并将孙琴带走,张某则留于孙琴娘家。为了赔偿孙琴与其前夫结婚时的费用,被告人张贵通过中间人将张某以2万余元的价钱卖给一陈姓老头。2012年,李相林通过中间人以6万元的价钱又从他人处将张某买来自己抚养。2014年8月26日,李相林持张某的出生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时,被公安民警发现。2014年9月1日,被告人张贵在家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贵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贵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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