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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八千元买“媳妇”后又转手被判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5-03-06 09:35:31


    本网讯(韦焜)  广西宜州市村民韦德培,在外地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一个精神失常的妇女带回家中共同生活,后觉得这个妇女是个“烫手的山芋”,遂将该妇女像货物一样转手卖给他人。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拐卖妇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德培被判刑5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间,被告人韦德培在广西博白县境内,以8000元的价格与他人买下一名已怀孕的无姓名的妇女,带回家中共同生活。韦德培在与该妇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妇女不会言语、不会干活,且常有摔物品和打人等恶习,就将该妇女以7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卢某 (另案处理)。卢某买下该妇女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妇女不会言语,行为异常,便将该妇女退还给韦德培,韦德培退还2000元给卢某。

    2014年8月19日,韦德培因涉嫌犯拐卖妇女罪被刑事拘留。

    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无名氏妇女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德培收买妇女后又将其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德培犯拐卖妇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韦德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德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等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德培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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