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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强奸智障女被其丈夫发现领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5-03-30 13:44:44
本网讯(张瑜)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陈德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9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陈德辉到黔西县锦星乡东升村村民陈某家中,趁陈某外出之机,对陈某之妻被害人刘某某实施奸淫后,被返回家中的陈某发现,二人遂发生抓扯,陈德辉挣脱陈某后逃离现场。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院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无性的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德辉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被告人陈德辉如实交代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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