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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骗取商户加盟费 骗子落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4 13:25:26
本网讯(廖长春) 以加盟食杂店预交定金便可以赠送电动车、冰柜等电器为幌子,骗取商户的加盟费。7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过见水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过见水与占发林、詹有国、俞介兴、周永年(均已判刑)、“老四”(另案处理)商定,由周永年与占发林、俞介兴先到福建省建宁县、泰宁县各乡镇的店铺以兜售聚能环电池的方式寻找诈骗对象,再由被告人过见水、詹有国、占发林、“老四”以加盟食杂店预交定金便可以赠送电动车、冰柜等电器为幌子,骗取商户的加盟费。2014年7月26日早上,周永年驾驶小车载着被告人过见水与詹有国、占发林、俞介兴、“老四”至建宁县溪源乡,以上述的方式骗取杨某3000元。当日下午,被告人过见水等六人又驾车窜至泰宁县开善乡儒坊村,以上述方式骗取廖某5850元。2015年3月26日,被告人过见水在江西省广丰县被泰宁县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过见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8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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