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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承兑汇票后用于清偿个人债务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07-02 10:42:50


    本网讯(王希玉 吕志栋)  男子拾到一张15万元的巨额承兑汇票,没有及时归还失主,而是冒名承兑用于清偿自己的欠款,并将兑现后的剩余款项据为己有。日前,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对邓培华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邓培华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邓培华,男,1977年出生,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3年8月21日中午,冠县张先生停放在冠县工业园区晨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门口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钱包被盗,内有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邓培华拾得该汇票后,明知自己持有的一张出票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路不明,仍然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结算给聊城一家无缝管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9300元。该无缝管有限公司扣除贴现利息款后,将剩余的135500元兑现给邓培华。案发后,邓培华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张先生,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害人张先生对邓培华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培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邓培华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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