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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驾摩托车撞伤人致死 因害怕挨打逃逸
发布时间:2015-07-10 09:22:20


    本网讯(陆金发)  2015年2月27日9时45分,家住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某村未满18周岁的韦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X064线由来宾市区往兴宾区平阳镇方向行驶,至X064线74K+300m处与兰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兰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害怕受到被受害人所在的村民殴打,韦某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2015年3月2日,韦某在父亲的陪同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7月9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韦某案发当时还有4个月才满十八周岁。庭审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一方发生激烈的争执。

    被害人兰某家属气愤地控诉道,若是韦某早点打电话求救,兰某或许就不会死亡了。

    而韦某称,曾用兰某的手机拨打110,打了两次没接通,而又害怕村里人出来打其,便开车离开。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虽然韦某不打120救助,但有他人打电话求救,并不延误抢救治疗。

    在该案件中,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完全因韦某的过失而导致,事故发生后韦某驾车逃逸,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兰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检察院指控,韦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触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责任。韦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韦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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