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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耐心劝导 父亲代患病儿子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5-06-12 14:19:45


    本网讯(许新芳 庞聪)  将摩托车放在屋门口没上锁,被同村人开走并发生车祸,曹某华因此被广西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曹某华无力赔偿且有严重心理疾病,桂平法院执行法官只好对其家属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法官的倾情执行打动了曹某华的父亲曹某森,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2014年7月,家住桂平市蒙圩镇的曹某飞看到同村人曹某华没有上锁就将摩托车放在家门口,于是未经同意就擅自将摩托车开走。开车途中,曹某飞因驾车不当,与在前方同向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因为赔偿问题,李某妻子陆某及儿女将曹某飞、曹某华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曹某飞、曹某华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给陆某及其儿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曹某飞、曹某华没有履行经济损失赔偿义务,陆某等人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案情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走访。经查实,该案被执行人之一曹某飞已因为在该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被判刑,且经过查询,曹某飞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好将执行重点放到曹某华身上。

    确定执行重点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曹某华家中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曹某华自身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因有心理疾病,已经很久没有外出走动,该案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都由其父亲曹某森全权代理。考虑到曹某华的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决定耐心劝导曹某森,希望其能主动代儿子曹某华履行赔偿义务。

    “曹某华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但是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权威,是必须履行的,否则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样的话,曹某华今后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因为曹某华没有对自己的摩托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间接导致车祸的发生及李某的死亡,希望您能体谅李某妻儿的处境,尽量为曹某华履行完自己的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导,曹某森主动来到法院,请求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陆某等沟通,开展调解工作。

    6月8日,由于双方都有诚意进行和解,执行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除去法院审理阶段曹某森已代曹某华支付的10000元,申请执行人陆某等只要求曹某华继续支付25000元赔偿款,余下款项全部放弃。鉴于曹某华一家的困难处境,其中的15000元在2016年5月前还清即可;曹某森则愿在2015年6月12日前代被执行人曹某华先付清10000元。

    “谢谢法官同志能那么热心帮助我们,也谢谢申请人能那么体谅我们。你们放心,我一定努力筹钱,尽快付清约定的赔偿款!”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曹某森向对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并一再向申请执行人表示自己尽快付清赔偿款的决心与诚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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