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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货车撞他人致重伤后逃逸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8 13:58:53


    本网讯(陈兴梅)  新疆木垒县一男子无证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致其重伤后逃逸。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0月19日20时10分,被告人陈治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X192木乌雀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7公里+100米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阿尔恒别克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阿尔恒别克受伤,轻型普通货车一般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0日0时10分,被告人陈治安在木垒县西河社区居民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阿尔恒别克所受之伤为重伤二级。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治安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治安赔偿被害人阿尔恒别克经济损失62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治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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