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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货车超速行驶酿事故致一死二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4 15:54:15


    本网讯(陈兴梅)  一司机驾车超速行驶致追尾,酿一死二伤惨祸,5月26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人吾斯曼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4年7月10日04点45分左右,被告人吾斯曼驾驶承载依斯拉木、买明的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S241线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省道S241线2公里+420米处时,与赵伽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载、超宽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依斯拉木当场死亡、买明、赵伽受伤,重型半挂牵引车严重损坏,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木垒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吾斯曼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赵伽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轻型普通货车肇事时行驶速度为72km/h,属超速行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吾斯曼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各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方的谅解,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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