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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开货车撞死96岁老人赔18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3:35


    本网讯(黄芹 漆常青)  一名1992年出生的小伙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山区公路时,撞死一位1919年出生的老人。7月2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超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5月3日15时10分许,被告人黄超梁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至靖安县中源乡合港村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池某相碰,造成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黄超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黄超梁肇事后及时报警,并主动向中源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超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黄超梁肇事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黄超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1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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