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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因口角起纠纷 媳妇不冷静殴伤婆婆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10 09:02:23


    本网讯(曾小平 刘红连)  吉安一媳妇不善于处理婆媳关系,因琐事与婆婆发生口角,居然殴打婆婆致轻伤,结果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翠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3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翠因带女儿曾某准备出去玩耍,与婆婆肖某发生口角,进而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翠将肖某推倒在地,对肖某进行殴打,致肖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某左侧第五及右侧第三、五肋骨骨折,右侧头顶部头皮挫伤,左手部多处咬伤致皮肤破裂,伤势为轻伤二级。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张翠已赔偿被害人肖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肖某的谅解。

    被告人张翠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婆媳纠纷引起,被害人肖某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张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愿意赔偿被害人肖某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翠因婆媳纠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罚。案发后,被告人张翠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肖某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翠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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