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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群殴将自己人误认为“敌人”砍伤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5-07-07 14:57:21
本网讯(漆常青 苏娟) 一位刚满20岁的小青年,受朋友之托前去帮忙打架。到现场后,因不认识人,误将自己一方的人员砍伤。7月2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文菲管制一年。 2014年10月9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文菲与赵某分别受朋友吴某之托帮助打架。当李文菲和赵某来到靖安中学时,吴某还没赶到。因李文菲与赵某互不认识,相互认为对方是朋友吴某需要“教训”的人员,双方便发生冲突。被告人李文菲见赵某一方人多,遂快速离开,并在靖安五丰超市购买一把西瓜刀,又纠集胡某(已作行政处理),驾驶摩托车到处寻找赵某,在靖安新大桥处找到赵某后,持刀将赵某背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赵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文菲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菲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文菲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33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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