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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开庭审理8.9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5-06-10 11:49:45


图为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余作才 邓陆平 孙瑾)  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李芳德、李芳全兄弟俩等8人,设立空头公司或挂靠他人的企业,虚构向本地农民收购药材的交易,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总计6亿余元,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最高金额达1.9亿余元。6月9日,这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8亿多,系近年来广西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之一。

    这8名被告人有6人来自安徽省亳州,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最大的49岁,最小的34岁。其中,李芳德、李芳全为亲兄弟。李芳德、李芳全等8名被告人在3年内成立或与他人合办7家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达6亿多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亿余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1966年出生的李芳全和1969年出生的李芳德两兄弟系安徽省亳州农民,小学文化。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芳德伙同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祝明、吴凤琼分别在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恭城县)、资源县、平乐县以及湖南省江永县等地设立空头公司或挂靠他人的公司企业,虚构向本地农民收购药材的交易,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此作为进项税抵扣税款,再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取票面金额的1.8-4%的开票费用。被告人李芳德、李芳全等人成立(或利用)七家公司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共计15515份,开票金额共计人民币(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6亿余元,税额共计7.8千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911份,开票金额共计1.9亿余元,税额共计3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芳德纠集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吴凤琼、祝明等人,设立空头公司或利用他人的公司企业,冒用当地农民身份信息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构货物交易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较大,预计庭审持续2-3天。驻桂多家媒体和被告人亲属5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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