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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材料搞装修 男子逾期未付货款被诉索债
发布时间:2015-06-16 11:25:50
本网讯(秦小燕) 家住浦北县福旺镇的杨清装修房屋需要购买材料,却因手头紧暂时无钱支付,便向个体户覃知赊购材料进行装修。但当覃知向杨清催讨材料货款时,杨清又玩“躲猫猫”赖债。近日,广西浦北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案。 被告杨清于2013年10月9日向原告覃知内赊购装修厨柜、酒柜材料,共计14000元,并约定于2013年10月20日付清货款,被告于当日书写欠条一张给原告收执。逾期后,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没有按约定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赊购装修厨柜、酒柜材料,经过双方的结算,被告立写有一张结算欠条给原告收执,被告所欠原告货款的数额清楚。在欠条上,约定被告付款期限为2013年10月20日付清,被告逾期没有支付货款,已构成了违约。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14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清支付原告覃知货款14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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