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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2年未还 法院调解助批发商拿回货款
发布时间:2015-04-16 13:34:39


    本网讯(黄清红)  批发商被拖欠货款是常有的事,但因此会影响到其正常运转,原告马玉因被告唐琼群拖欠货款16000元近两年未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及时调解,帮助原告拿回货款。2015年4月15日,原告马玉拿到16000元供货款后,向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13年5月初,全州某棉被批发商将一批价值16000元的棉被批发给全州县安和乡个体户唐琼群,之后唐琼群开始拖欠货款。经原告马玉多次催要,被告唐琼群拒绝归还。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实地了解详情。原来,被告唐琼群迟迟未支付货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销售渠道不畅,但希望能调解此案。承办法官立即约请双方当事人私下商谈支付货款事宜,并提出了可行性的棉被销售建议。经过几天商榷,被告同意给付货款,原告拿到货款后,遂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得准许。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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