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钱玩网络游戏 弟弟偷姐姐七千元货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16:48:31


    本网讯(贺力平)  姐弟俩应该互相帮助,情同手足,可有这样一个无良弟弟,竟把贼手伸向了做生意的姐姐,偷拿姐姐经营的货款7000元。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弟弟李磐周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出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李磐周初中毕业后便不再上学,沉迷于网络游戏。在邵阳市区做建材生意的姐姐见弟弟不学无术,遂带在身边教弟弟做生意以便自食其力。2014年6月份,李磐周到市区跟姐姐做建材生意,但还是有时间就去网吧打网络游戏,姐姐劝不住后,就尽量少给弟弟零花钱。谁知,弟弟李磐周无钱打网络游戏后,竟打起了姐姐货款的主意。

    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李磐周看到姐姐的钥匙放在家中的桌子上,于是偷拿起钥匙开门进入双清区建材城一期姐姐经营的装饰材料店内,见店内保险箱钥匙放在保险箱上面,遂用其保险箱钥匙套出其保险箱密码打开了保险箱,窃取了保险柜中人民币7000元,并将钥匙放归原处离开。姐姐发现钱丢后遂报案,经公安机关侦察后,发现盗窃者竟是弟弟李磐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磐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李磐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案中被告人李磐周盗窃姐姐的7000元钱,一是姐姐可以谅解,让被告人不受刑法制裁,但不能保证弟弟今后不再犯,给弟弟一次深刻的教育也是姐弟情谊的体现,更是对弟弟未来的负责。二是尽管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的关系特殊,但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的盗窃行为如果达到了刑法评价的标准,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会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极大愤慨,如果一味迁就亲情与伦理,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而且对整个社会秩序也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引导错误舆论,因此,弟弟偷拿姐姐的钱被判刑就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