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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钓鱼溺水身亡 儿子起诉同行人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06-15 09:58:36


    本网讯(潘翔)  父母到沁河钓鱼溺水身亡,儿子将同行人诉至法院被驳回。6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案件,驳回原告田天对顾伟、张成、刘强、陈翔、王平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4年5月28日,李立邀请陈翔、王平、顾伟、张成,刘强以及田华、刘霞夫妻,一行八人乘坐李立的面包车到沁河捕鱼。李立、陈翔、王平和田华、刘霞夫妻相识,顾伟、张成、刘强和陈翔、王平、田华、刘霞均不相识。到达焦温高速沁河桥西约600米处,陈翔在北岸撒网捕鱼,李立、刘霞、刘强、张成在后面观看,田华、王平、顾伟从北岸涉水来到沁河南岸赵亮采沙场范围,王平、顾伟沿河南岸往西约100米处撒网捕鱼,田华独自从南岸涉水返回北岸时溺水,李立从北岸下水施救也落入水中,陈翔、刘霞先后从北岸下水救助二人,王平听到呼救后,也跳入河中进行救助,后李立、田华、刘霞三人不幸溺水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华、刘霞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大堤上设有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仍下河致溺水身亡,其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田华、刘霞和顾伟、张成、刘强、陈翔、王平之间,既无协议约定又无利益分配,且相互之间大多互不认识,一起搭乘武超田的面包车到沁河捕鱼,只是一种同行关系,田华、刘霞夫妻二人溺水时,他们或下河救助,或打电话报警,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他们与田华、刘霞夫妻溺水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原告的田华的儿子田天要求顾伟、张成、刘强、陈翔、王平对二死者进行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田天对顾伟、张成、刘强、陈翔、王平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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