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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清洗机洗车男子触电身亡 销售商担6成责
发布时间:2015-03-18 16:32:31


    本网讯(陈珠恒 陈拥静)  洗车导致触电身亡,咋一听觉得很稀奇,但是这样稀奇的事情在真实生活中真实地发生了。2013年9月12日下午,当事人亲属谢杰在使用高压清洗机进行洗车过程中,因高压清洗机发生漏电,导致谢杰触电身亡。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谢杰的家属要求机器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器销售商不愿意赔偿,谢杰的家属无奈之下将机器销售商瞿杰诉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6月20日,谢杰以950元的价格在瞿杰经营的五金机电销售部,购买了一台高压清洗机。2013年9月12日18时左右,谢杰在使用该高压清洗机洗车过程中,因高压清洗机发生漏电,导致谢杰触电。触电时谢杰手紧握喷枪,谢杰的家属发现后将他的手掰开送往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医院诊断为:电击伤、心跳骤停、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发后,谢杰的哥哥谢业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高压清洗机进行检验,同年的11月1日,该所作出检验报告,结论为:1、高压清洗机无封条,外观陈旧。2、高压清洗机电动机插头为单相带接地接头,委托方提供的高压清洗机供电插座无接地线。3、按JB/T9542-1999标准检验高压清洗机电动机“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项目不合格。4、高压清洗机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为OMΩ,通电时电动机金属外壳及与之相连的水泵外壳等金属部件带电。

    对于谢杰死亡,谢杰的家属找到经销商瞿杰,要求赔偿因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经销商认为不是他的过错,不应由他承担该责任。因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无法进行,于是谢杰的家属便将瞿杰诉至法院,要求瞿杰赔偿经济损失:1、死亡赔偿金424860元;2、丧葬费18810元;3、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713.54元;4、交通费2000元;5、医疗费198.9元;6、鉴定费5000元;7、被扶养人生活费270636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752218.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谢杰在使用瞿杰销售的高压清洗机过程中,因高压清洗机电动机“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项目不合格,高压清洗机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为OMΩ,通电时电动机金属外壳及与之相连的水泵外壳等金属部件带电而致触电身亡。因此,该产品漏电与谢杰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鉴于事发后,谢杰的亲属没有申请对谢杰的死因进行检验,致使谢杰的死亡原因无法科学的进行确认。此案中,不能确定产品漏电是导致谢杰死亡的唯一原因,也不排除谢杰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触电死亡。结合上述因素,法院确定对于谢杰家属的经济损失,由谢杰家属、瞿杰按4:6比例分担。

    关于谢杰家属的经济损失和赔偿标准问题,谢杰的家属有户口簿、派出所证明可以证实,谢杰家属的经济和生活来源均来自于城镇,所以其要求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瞿杰赔偿谢杰家属经济损失424977.8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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