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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钓鱼触电受伤 用人单位未缴医保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5-04-14 16:57:40


    本网讯(钟志君)  因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在可获医保赔偿范围内予以赔付。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工外出钓鱼被高压线烧伤,要求用人单位在医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江西吉贡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原告张庭医疗费27.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是被告建筑工地的技术员。2014年7月16日,因停电无法施工,原告张庭与同事相约去鱼塘钓鱼,未料因钓竿线接触鱼塘边高压线,原告被高压电击中,全身70%烧伤,已陆续花费医疗费69万余元。原告本可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27.6万元,然而,却因被告并没有依法为原告缴纳医疗保险费,所有医疗费用都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原告的伤势是因外出钓鱼意外触电所致,但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原告缴纳保险费,在该触电事故是否应由其他第三人承担责任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原告可从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应由被告先行支付,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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