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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碾压已被撞身亡老人 家属起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03 10:45:56
本网讯(任志华 徐攀) 六旬老人被撞身亡,不幸再遭小型轿车二次碾压,已令其家人伤心不已,再加上与肇事司机存在赔付争议更是疲惫不堪,无奈最后诉至法院。日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该案,被告二次交通事故肇事者及其投保公司共赔付死者家属22,000元。 2014年12月15日18时许,李清(另案处理)驾驶赣E5072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铅山县紫溪乡往铅山县永平镇方向行驶,途径铅山县石塘镇十都村路口时,碰撞上行人周某。事故发生后,客车司机李清下车检查,见周某已没有呼吸的迹象即驾驶车辆往铅山县永平镇方向逃离。不久,铅山县石塘镇十都村卫生所工作人员接到附近村民呼救电话赶往现场,并对躺在道路上的周某进行检查,初步确认周某已经没有呼吸。由于李清交通肇事逃离后未对事故现场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后被告石思驾驶赣EZ5820号小型轿车途径此处时再次碾压被害人周某。 该事故经铅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石思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清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周某不负事故责任。 铅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到被告承担责任的份额以及原告已经身心俱疲等因素,主张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不但原告能够及时拿到赔付款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而且也能够减少被告诉累。最终,在承办法官连续三天于情理法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石思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投保公司)赔偿给原告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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