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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趁深夜大雨盗挖紫薇树苗连夜外运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11 11:46:28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五个来自不同乡村的男子,年龄大的50多岁,小的不足19岁,为了不义之财凑在一起,趁深夜大雨,盗挖粗大的紫薇树苗牟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安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喻启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7000元,余辉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00元,喻以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18000元,汤远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8000元。

    卢某向赵安芳提出需要购买紫薇树大苗(直径较大的树苗),赵安芳带领卢某来到靖安县双溪镇河北村万老板的苗圃,选定五棵紫薇树大苗。然后,赵安芳与喻启根商议盗窃紫薇树大苗,由喻启根邀集同伙和联系运输车辆。

    2014年5月10日,喻启根邀集被告人喻以民、余辉辉、汤远健共同盗窃紫薇树大苗,联系魏建华(另案处理)运输。当天17时许,赵安芳与喻启根、喻以民、余辉辉、汤远健、魏建华先后来到靖安县某宾馆会合。23时许,赵安芳驾驶小轿车,载着喻启根、喻以民、余辉辉、汤远健,携带作案工具,趁大雨来到万老板的苗圃,盗挖事先选好的五棵紫薇树大苗,因一棵抬不动,就遗留在原地,另外四棵抬至双溪大道北段沥青路上。尔后,魏建华驾驶其本人的无牌农用货车,将紫薇树大苗连夜运至南昌市乐化加油站。次日上午9时许,由卢某带路,魏建华将四棵紫薇树大苗运到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卢某的苗木基地。经鉴定:被盗紫薇树大苗价值35200元。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安芳、喻启根提出犯意,并邀集他人共同实施盗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余辉辉、喻以民、汤远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五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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