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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撬门入店盗窃手机销赃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15:22:00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携带工具撬开手机店门盗窃大量手机及部分现金,从而触犯刑法将自己送进监狱的大门。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蔡红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蔡红退赔被害人卢郭建经济损失125元。

    2015年3月1日凌晨,蔡红窜至黔西县金碧镇新大街被害人卢郭建经营的手机店,用随身携带的内六角工具撬开手机店门锁,将店内价值15913元的13部手机及125元现金盗走。随后蔡红将其中5部手机分别以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卖给唐奎等人,赃款尚未收取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3月31日,所盗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60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被告人蔡红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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