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伙同他人一日盗走二辆摩托,途中被当场抓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云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8年9月26日,被告人张云荣因犯盗窃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1年6月24日,张云荣刑满释放。2015年1月2日下午16时许,张云荣伙同雷某(另案处理)窜至米易县丙谷镇新河街,将停放在母某家的一辆红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当日20时许,张云荣伙同雷某窜至米易县草场乡克朗村,将俞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红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当日21时41分,德昌县公安局民警接到110转警后,立即出警,排查过程中遇到二人驾驶可疑摩托车行驶,遂将其挡获。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两辆摩托车价值78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云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云荣与同案犯的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张云荣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