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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铁窗”难悔改 男子多次偷耕牛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6-10 10:25:59


    本网讯(梁军 邢婷)  由于盗窃、妨害公务罪曾两次被判刑的靳辉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和几个“趣味相投”的朋友干起偷盗耕牛行当。笔者6月8日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靳辉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现年44岁的靳辉曾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于199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谁知七年半的“铁窗”生活并没有令靳辉改过自新,出狱后的他仍贼心不改。

    2013年8月10日晚,靳辉和张某、洪某(均判刑)在琚湾镇钱寨村4组,采取毒狗、挖洞入室等手段,将村民胡某栓在自家院中价值13300元的一大一小两头母黄牛盗走。在张某牵走两头牛后,靳辉和洪某来到该村李某家,又将李某价值13700元的一大一小两头母黄牛盗走。2014年10月13日,躲藏两个月的靳辉落入法网。

    经查,自2013年5月至8月,靳辉先后参与盗窃作案12起,盗窃耕牛26头,价值共计2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靳辉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靳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靳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另外,靳辉与同伙盗窃武某价值1.2万元的水牛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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