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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低价购他人所盗摩托车转手出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8 13:40:22
本网讯(漆常青 黄芹) 一位“90后”无业男青年,为了贪图便宜,低价收购他人从外地偷来的摩托车转手出售。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7月28日凌晨,丁某(已判刑)从南昌市来到靖安县,在靖安县柳芳新村小区6栋楼下,将失主钱某的一辆蓝色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盗走,骑至南昌市昌东工业园,低价销赃给被告人张任。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0944元。 从2014年1月至9月,被告人张任共收购丁某等人从外地偷来的摩托车9辆,价值54078元。张任将收购来的摩托车转手出售,赚取差价。 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张任主动向靖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赔了赃款4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任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车辆,仍多次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任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张任赔偿失主部分损失46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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