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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学校教室内财物被学生发现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9 15:21:09


    本网讯(刘万春)  一男子整日游手好闲不说,竟将贼手伸向莘莘学子。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陈小刚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月22日13时30分,被告人陈小刚进入江西省宜春中学趁学生放学离开教室时在学校教室内翻找学生书桌内物品,欲盗窃财物,被该校学生袁某某、刘某某和易某某发现并带至学校保卫科。经查,被告人陈小刚因2013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樟树市第二中学高一某班教室内盗窃一部价值499元的手机被樟树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9月17日中午,被告人陈小刚在宜春中学高一某班盗窃学生张某某现金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盗窃三次,属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小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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