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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审批擅自采伐自有林木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6-11 10:06:32
本网讯(廖长春) “没想到砍伐自家林木还犯这么大的事儿!”6月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林玉勤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11日,被告人林玉勤办理了其承包经营的泰宁“钱□坑”山场的采伐许可证。2013年12月初,被告人雇请他人对两个小班内的林木进行采伐,直至林木采伐完毕,后经林业部门验收,符合采伐许可证要求。之后,被告人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雇请他人将该山场内部分保留的杉木砍伐并造材。经鉴定:该院山场超采伐材积24.107立方米,折立木蓄积32.4892立方米。 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玉勤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采伐自有林木,立木蓄积达32.489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林玉勤自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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