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庆 王翔) 近日,重庆酉阳法院在丁市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破坏生态资源的滥伐林木犯罪案,被告人陈飞、邱功义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对二被告并处罚金,没收滥伐的林木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飞、邱功义合伙做木材生意,2014年9月27日,两被告在酉阳县宜居乡长田村村民杨某国、杨某霞处购买松树准备砍伐后出售。28日,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油锯在小地名“对门坡”杨某国的山林中砍伐松树17株,在小地名“坟山坟坛”杨某霞的山林中砍伐松树15株。29日,两被告在雇请陈某业、陈某超运输砍伐的松树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专业技术人员检尺计算,所采伐的松树原木材积15.196立方米,折合立木积蓄28.726立方米。后公安民警调查时,陈飞、邱功义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飞、邱功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飞、邱功义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被告人陈飞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飞、邱功义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