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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伙同他人砍伐林木 俩男子被单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04 15:39:44


    本网讯(黄朝实)  未办理采伐证便乱砍伐林木,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日前,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啊光、黄小海单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韦啊光、黄小海和王明(已判刑)经约定,在隆林县砍伐风景树运往广东省销售牟利,由被告人韦啊光负责联系运输车和吊车,被告人黄小海负责到现场指挥砍伐和支付费用,王明负责寻找风景树和雇请砍工。2012年5月12日至19日期间,被告人韦啊光、黄小海和王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平班镇岩晚村的9株秋枫树。经林业部门鉴定,被砍伐的9株秋枫树折立木蓄积19.6632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黄小海于2014年10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啊光、黄小海伙同他人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小海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韦啊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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