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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伐自家树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05 09:29:5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俗话说,不知者无过,但并不是事事不知就可无过。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就因为不懂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已栽种的树木,而犯下了大错。2013年1月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12月8至10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种在自家所承包的荒坡地上的181棵杉木采伐。经鉴定,被伐杉木的立木蓄积为22.243立方米。后来被他人举报揭发,王某自动投案。庭审时王某后悔地说,因自己不了解法律规定,砍伐自家树也得办理手续,而犯了错误,经法官讲解知道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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