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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内雇人滥伐林木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6-10 13:35:13


    本网讯(罗锐锋 张军)  一男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多次雇佣他人砍伐林木获利。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安小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

    2014年1月,安小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2月至11月期间,安小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多次雇请他人,砍伐其位于金花乡大坪山村5组自留山上的桉树、杉树,以及其购买的位于金花乡大坪山村1组、4组、6组自留山和包产地上栽种的桉树、杉树、柏树等,非法获利1000余元。经鉴定,累计伐木423株,造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44.427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小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安小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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