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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6:19:03
本网讯(苏传清 杨守金)
钦州一农民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下,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砍伐杉树。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2年4月份,被告人杨忠兴向吴智勇、吴志晓购买了位于钦州市康熙岭镇某村委会毛禾冲岭的桉树林。同年4月至5月期间,杨忠兴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冯五光合伙砍伐桉树,并雇车将桉树原木运出销售。5月2日下午,被告人杨忠兴在准备装运桉树原木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滥伐林木蓄积量达42.5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忠兴虽然购买了他人的的林木归自己所有,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认其滥伐林木的罪行,且是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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