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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方住借宿朋友家 男子趁机盗窃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09:21:03


    本网讯(廖长春)  一年轻人因为没有地方住,投奔朋友借宿,熟料竟然盗窃朋友钱财。6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黄叶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叶强因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12年1月9日才刑满释放。2015年1月16日晚,被告人黄叶强因没有地方住,便投奔朋友处借宿。次日凌晨5时许,黄叶强乘朋友离开房间之机,将其朋友放在外衣口袋里的人民币3350元盗走。案发后一星期左右,被告人黄叶强的父亲在家中退还其朋友人民币3300元。2015年2月4日,被告人黄叶强被泰宁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叶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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