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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卫巡逻时趁机入女宿舍盗窃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4 10:24:49
本网讯(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剑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2月10日8时许,丰城市某公司门卫吕剑军在厂里巡逻,巡查到三楼靠左边的一间女宿舍时,发现门没锁,便推门进入。其发现宿舍内没有人,便打开被害人徐某的一个大包,将包内一个小包里面的1800元人民币盗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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