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司门卫巡逻时趁机入女宿舍盗窃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4 10:24:49


    本网讯(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剑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2月10日8时许,丰城市某公司门卫吕剑军在厂里巡逻,巡查到三楼靠左边的一间女宿舍时,发现门没锁,便推门进入。其发现宿舍内没有人,便打开被害人徐某的一个大包,将包内一个小包里面的1800元人民币盗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