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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无证人驾驶致人死伤 车主赔钱朋友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10:23:05
本网讯(漆常青 黄环) 一名车主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驾驶,结果撞死一人,撞伤二人。车主赔偿受害人损失27万余元,驾驶员领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6月14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徐冬梁无证驾驶王霖肖所有的小轿车从靖安县前往奉新县,当途经靖安县清华大道金海岸门口路段时,将同向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漆某(后乘欧某和熊某)撞倒,造成被害人漆某、欧某、熊某受伤。肇事后,被告人徐冬梁逃离事故现场。赶到现场的交警将漆某送至医院抢救,后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徐冬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漆某、欧某、熊某不负责任。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徐冬梁被安义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车主王霖肖赔偿了被害人漆某家属损失249999元,分别赔偿了被害人欧某和熊某的损失5606元和168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冬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冬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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