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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争吵放火烧房殃及邻居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7 16:31:35
本网讯(黄戌娟 罗雪姣) 湘潭县男子唐喜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竟放火焚烧两人一起经营的发廊,严重危害了邻居的安全。最终,不但要赔偿房东的损失,自己还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唐喜犯放火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唐喜与妻子陈凌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租了一套四进间的门面共同经营一家发廊。2014年7月22日下午5点,唐喜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在发廊内发生口角,妻子遂要求唐喜带着自己的私人物品搬离发廊。唐喜趁着酒兴在发廊内用打火机将自己的衣服点燃,妻子陈凌用水将火泼灭。唐喜见状,将店面外的摩托车推入发廊里,将摩托车的油管拔掉,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汽油管,任由火势蔓延,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直至消防大队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因发廊北面与“某餐馆”,南面与一无名茶楼共墙而建,唐喜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到隔壁邻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经鉴定,此次火灾导致发廊内财物及房屋损毁价值为4665元。 案发后,唐喜委托妻子陈凌向房东赔偿了房屋损坏费22000元,其行为取得了房东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喜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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