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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客车撞死路人被判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4-20 14:56:30
本网讯(张瑜) 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不遵守法律的结果就会深陷囹圄。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彭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8月18日下午18时许,彭云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黔西县城关镇沿720县道往定新方向行驶,行至720县道5KM+950M处时碰撞行人杨启永,造成杨启永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黔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云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彭云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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