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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活人偷“死人” 盗贼盗掘古墓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20 14:23:49


    本网讯(刘厚起)  一盗贼因盗窃被判刑,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企图盗掘古墓葬。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判决被告人陈磊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磊系江西省安义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4月,陈磊通过互联网搜索到古代某宰相之墓位于万载县某村。2014年7月18日,陈磊纠集三个同伙携带专用盗墓工具窜至该村,准备盗掘古墓,因惊动墓地周边村民而未能动手挖掘。四人离开后在万载县城被民警拦住,均被抓获。2014年9月16日,其余三人因本案被万载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经江西省文物鉴定组鉴定,该墓葬系清代乾隆五十三年重修的古代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受国家法律保护。陈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磊侵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但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惊动墓地周边村民,陈磊未能动手挖掘古墓葬,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陈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陈磊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陈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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