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俩校车接学生途中起争执 园长动手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3 10:09:58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贾丽)  教师的职业是神圣而光荣的,人们常常用“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来赞美它。可这位幼儿园的园长,却只因为芝麻点大的事就对另一幼儿园园长大动干戈,其行为不仅让教师这一称谓蒙羞,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判处被告人于温娜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8月25日9时许,被告人于温娜(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甲幼儿园园长)乘坐园车去柏木乡接学生,在路上遇见了被害人袁某某(女,三阳镇乙幼儿园园长)幼儿园的校车停在路边,被告人于温娜要三阳镇乙幼儿园校车司机让路,并与该幼儿园校车司机发生口角。被告人于温娜于是打电话给被害人袁某某,被害人袁某某未接电话。被告人于温娜接学生回园后,与同事吴某来到阳镇乙幼儿园,责骂被害人袁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袁某某右眼玻璃体积血,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于温娜赔偿被害人袁某某医疗费等费用17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温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温娜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其犯罪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于温娜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温娜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的危险性,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