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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父被债主堵在家中 侄子带人持棍解围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6 10:47:44
本网讯(李艳春 李慧兰) 得知姑父被债主堵在家里,侄子带着朋友持棍前来,并将债主打伤。2015年5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夏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徐伟因煤炭生意与被告人夏晔的姑父王文有经济纠纷。2014年6月10日,徐伟带人从早上开始便守在王文的住处门口,将王文堵在屋内要求其支付款项,王文的老婆便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人夏晔要其过来将他们夫妻接走。当晚22时许,被告人夏晔携带铁质伸缩棍,与其朋友共四人开着两辆小车来到其姑父家楼下,被告人夏晔上楼后即与堵在王文住处门口的徐伟相遇,两人随之发生冲突,被告人夏晔持铁质伸缩棍对徐伟头、背、上臂等部位进行击打,并将被害人徐伟打倒在地,尔后将王文夫妇接走离开现场。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伟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8肋骨完全性线性骨折、第9肋骨不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夏晔因涉嫌本案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期间,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日,被告人夏晔与被害人徐伟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徐伟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被害人徐伟亦明确表示对被告人夏晔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晔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夏晔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激化所引发,同时被告人夏晔还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夏晔可从宽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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