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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声音过大引发冲突 男子伤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1 16:11:08


    本网讯(王俊)  讲话声音过大也是存在风险的,也可能发生不测之事。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讲话声音过大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14年2月28日晚23时许,被告人廖岗柏到位于宜州市庆远镇金宜大道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内的一家烧烤店,找工友李某商量换班事宜。在商量的过程中,因声音过大,在场的黄某即上前指责廖岗柏。廖岗柏被指责后不服,非常恼火,一怒之下拿起一个啤酒瓶敲向李某和黄某,致李某的面部、手部受伤。

    李某受伤后被送至宜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颜面部软组织裂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共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2431元,医院建议出院后全休2周。经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李某此次损伤所受到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残疾。

    案发后,被告人廖岗柏主动打电话报警并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后支付了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431元。

    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廖岗柏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廖岗柏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2431元)。李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廖岗柏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岗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岗柏犯罪以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约定地点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岗柏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被害人部分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被告人廖岗柏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廖岗柏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岗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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