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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坑起纠纷打伤邻居 伤人者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7 14:47:08


    本网讯(吴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旁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1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被告人朱旁友在自家房子与饶某田的交界位置修水坑,饶某以影响自己农田灌溉为由阻止朱旁友,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朱旁友将饶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饶某伤情为轻伤二级。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朱旁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20日,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朱旁友的家属与被害人饶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朱旁友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饶某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旁友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朱旁友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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