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鸡吃白菜叶起纠纷 农妇打伤邻居老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5 11:55:21


    本网讯(兰珊 鹏程)  青年农妇王阿娟家的鸡吃了邻居钱老太的白菜叶后起纷争,与女邻居先口角后厮打,本来理亏的王阿娟痛打钱老太致其轻伤,结果自己也获刑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阿娟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限期赔偿附带民诉原告人钱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28431元(含已付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0年8月出生的王阿娟系该县某村农妇,小学文化。去年10月27日13时许,因王的鸡吃了钱老太的白菜,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王阿娟用膝盖和脚踢打钱的胸腹部,钱用手抓挠王阿娟胸部等部位,致钱老太胸腹部多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王阿娟胸、股等部位多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构成轻微伤。

    今年1月12日,警方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将王阿娟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阿娟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另查明,被害人钱老太已年满60周岁,其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81天,误工日90天。其因伤所致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合计28431元。被告人已向法院交纳部分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阿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信。王阿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临沭县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评估意见书,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到本案系由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应依法对被害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诉原告人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因该二项损失依法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